关于评选2018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9 点击数:

各院(系):

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请各院(系)结合毕业生毕业教育,认真做好2018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

    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2018年优秀毕业生各院(系)名额分配表》评选推荐报送(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 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6.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毕业生;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选。

    四、评选程序

    各院(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参考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2018届毕业生中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张榜公示一周,将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Excel表格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136办公室杨爱萍老师(联系电话:65098104)。

    五、各院(系)报送学生处材料

    1.评选报告(纸质)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公示情况;

    2.2018年昆明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

    3.2018年云南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

    4.2018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汇总表(纸质、excel版);

    5.2018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汇总表(纸质、excel版)。

    六、其他事项

    请各院(系)严格按通知要求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将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 )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018年优秀毕业生各院(系)名额分配表

序号

院(系)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人)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人)

1

经济学院

24

144

2

社会管理学院

10

59

3

学特学院

17

101

4

体育学院

4

32

5

人文学院

17

101

6

外国语学院

9

55

7

音乐学院

7

44

8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18

108

9

信息技术学院

9

51

10

自动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

19

114

11

城乡建设与工程管理学院

17

101

12

农学院

15

92

13

医学院

24

141

14

旅游学院

19

114

15

数学系

10

57

16

物理科学与技术系

8

47

17

化学科学与技术系

9

55

18

生命科学与技术系

9

57

合计

245

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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