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8 点击数:

各院(系):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对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公信度;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国家奖学金要求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院(系)前5%;省政府奖学金要求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院(系)前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及班级活动;

6.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7.无违纪违规情况。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国家奖学金成绩、综合量化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以内;省政府奖学金成绩、综合量化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6%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评选学年受过处分。

四、规范表格填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请参照附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网报填写注意事项》要求。

五、报送材料

1.院(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注意:院系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本院(系)所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本院(系)所有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4.本院(系)《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5.本院(系)《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6.本院(系)所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具体按附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报送。

7.本院(系)所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成绩表原件(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单。

六、名额

各院(系)评选名额参见附件《昆明学院2017—2018学年国

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中对应的名额。

七、注意事项

1.各院(系)评审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必须在院(系)进行

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须填写《昆明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网报信息》、《高校本专科信息录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便进行网上申报;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世博车市奖学金。

八、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下午16:30前

地址:办公楼D区136办公室学生管理科

电话:65098104

昆明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评审名额分配表

院(系)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经济学院

2

3

社会管理学院

1

1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2

2

体育学院

1

1

人文学院

2

2

外国语学院

1

1

音乐学院

1

1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

2

信息技术学院

1

1

自动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

2

3

城乡建设与工程管理学院

2

3

农学院

1

2

医学院

2

3

旅游学院

2

2

数学系

1

1

物科系

1

1

化科系

1

1

生科系

1

1

合计

26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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