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宿舍文化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育人功能,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内涵建设,经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宿舍中深入开展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旋律,以培养学生自立、自律、文明的行为习惯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重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展示学生宿舍个性风采,深化推动学风建设,党员学生“亮身份、做表率、树形象”,以创建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创建范围
全校除毕业班外的全日制学生宿舍均可申请创建
三、创建类型
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
四、创建评选组织机构
1.“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的创建、考核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后勤集团、保卫处和各院(系)共同组织实施。
2.各部门工作职责:
(1)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受理创建申报、考核验收、审核评比等工作;
(2)组织部:负责通过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动员学生党员参加“党员示范宿舍”创建活动,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
(3)后勤集团:对宿舍卫生、安全、晚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提供学生宿舍违规违纪情况等工作;
(4)保卫处:对宿舍安全情况进行督查,提供学生安全、晚归、违纪情况;
(5)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宿舍创建工作,全面动员、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按相关创建、评选要求做好创建、初评、检查的工作。
五、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围绕以下七个主题组织实施:
1.清洁卫生。本宿舍的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用品置放整齐,无乱丢乱倒杂物、污物等情况。
2.遵守纪律。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晚归、晚出等现象。
3.安全防范。不留宿外人,不在宿舍内用火,无失窃,不私接电源,不使用违规电器和管制刀具,配合保卫部门和管理员做好安全检查。
4.团结互助。宿舍学生情操高尚,行为规范,礼貌待人,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维护集体荣誉,与其他宿舍的同学能礼貌谦让。
5.学习气氛。宿舍学生勤奋学习,比学赶帮,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6.文化建设。宿舍文化氛围浓厚,学生宿舍个性风采独具特色,对增强宿舍凝聚力,鼓励宿舍成员积极上进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
7.党员带头示范。要求党员学生“亮身份、做表率、树形象”,做到“思想引领、作风表率、行为模范、学习典范”。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宿舍、公寓楼中的五个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勤奋学习、带头团结进步、带头服务同学、带头弘扬正气。”
六、创建办法
1.申报对象及名额:因创建工作贯彻一个自然年,则全校本、专科除毕业班外学生宿舍均可参加创建活动。
2.名额:
(1)各类型宿舍创建工作以学生宿舍报名数为主,不做具体限制,除毕业班外学生宿舍均可报名参加创建。
(2)最后评选产生校级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总数量为本院(系)所有学生宿舍的8%(若存在与其他院系混住的情况,该宿舍计入学生超过宿舍人数50%的院系,若发现两个院系重复报送宿舍,取消申报资格)。
若初期申请创建数超过8%,最后结果取前8%优秀宿舍。院(系)推荐报送的文明宿舍若存在晚归、安全、卫生等不达标情况,将于学校评审时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增补。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通过情况,具体按照特色宿舍评选标准审核,若条件未达到要求,不予通过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
3.创建程序:
(1)宣传动员(4月1日—4月15日)
各院(系)要对“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活动进行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发动全院(系)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大讨论,增强学生建设宿舍先进文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自身做起,共同建设“优雅温馨、健康向上、团结进取”的和谐宿舍。
(2)创建申报(4月—11月)
凡参加创建活动的宿舍于4月16日前向本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昆明学院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申请表》。各院系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昆明学院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备案表》(电子稿excel、纸质稿)、及创建报告(纸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备案,创建报告注明院(系)总共有多少间宿舍(若存在与其他院系混住的情况,该宿舍计入学生超过宿舍人数50%的院系,若发现两个院系重复报送宿舍,取消申报资格),并说明各类型宿舍创建情况。
创建活动贯穿一个自然年,参加创建活动的宿舍根据创建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如实记录本宿舍的创建情况,要对创建过程进行经常性的归纳总结,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创建效果。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创建过程的指导,定期检查宿舍创建情况,审核创建记录。各院(系)要对各宿舍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凡在创建过程中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宿舍将取消创建、评优资格。
院(系)于6月底、10月分两次对本院(系)申报创建的学生宿舍进行核查、评选,将核查结果在本院(系)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10月底,院(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院(系)学生宿舍的创建情况对其进行审定,通过院(系)审定的8%的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及相应特色宿舍填写《昆明学院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汇总表》,于2018年11月1日将《昆明学院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汇总表》(电子稿excel、纸质稿)、及创建结果,通过创建的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相关支撑材料、报告(纸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
(3)考核评选表彰(2018年11月)
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各院(系)推荐上报的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材料及后勤集团、保卫处、学生处、院(系)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并于2018年11月中根据各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结果呈报学校学指委审定后,确定本次活动的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名单。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选出的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将在全校范围内宣传、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
六、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把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
2.各院(系)宿舍主要负责人要把内务卫生和宿舍安全建设,宿舍文化和精神风貌建设作为重点,把严格宿舍管理规范和提高宿舍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展示成员风采作为正面引导,发挥学生党、团员和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确保“文明宿舍”、“特色宿舍”的创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党员参加“党员示范宿舍”创建活动的情况,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年底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3.参加创建活动的宿舍要按照本院(系)的整体规划,对照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4.若因学校要求宿舍发生变动,需第一时间将变动前宿舍号及变动后宿舍号报学生处备案。
附件:昆明学院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评选标准
附件:
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评选标准
为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展示学生宿舍个性风采,创建整洁、和谐、文明、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氛围,特制订本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宿舍成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无赌博、酗酒、使用违规电器、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文明上网,未受过纪律处分;
2.宿舍成员积极要求上进,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学习氛围,自觉开展晨读、晨练活动,无考试作弊、旷课等学习违纪行为;
3.宿舍环境温馨舒适,干净整洁,富有文化气息;
4.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积极向上;
5.宿舍内务卫生值日安排表健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每次都达到“优”,无人为原因的安全事故。
二、文明宿舍创建、评选标准
文明宿舍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1.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安全事故和人为事故,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2.有明确的卫生清洁及管理制度,学年内宿舍内务卫生与安全纪律的检评正常;
3.宿舍布置科学合理,干净整洁,整体效果好;
4.宿舍文化健康、积极向上,并有专业特色和创意;
5.宿舍成员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和晨读晨练活动,自觉开展有益身心健康且不影响宿舍纪律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的宿舍文化氛围;
6.宿舍成员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弘扬正气;
7.其他院(系)根据自己专业及特色情况设定的标准。
三、党员示范宿舍创建、评选标准
党员示范宿舍除满足基本标准、文明宿舍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1.宿舍成员四分之三以上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需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
2.党员学生在宿舍及宿舍区区做到“亮身份、做表率、数形象”,积极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勤奋学习、带头团结进步、带头服务同学、带头弘扬正气。在政治理论学习、学生组织中做出突出成绩;
3.宿舍成员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弘扬正气;
4.宿舍学风浓厚,宿舍成员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并获得各级各类校级及其以上的奖励表彰(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四、特色宿舍创建、评选标准
“特色宿舍”除满足基本标准、“文明宿舍”标准外,可根据本宿舍突出特色创建“优良学风宿舍”、“创新创业宿舍”、“自强有为宿舍”、“文体特长宿舍”等不同类型,同时鼓励学生增加其他自选类型宿舍。创建、评选的标准如下:
(一)优良学风宿舍
1.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动力强,互帮互学;
2.寝室成员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含两个学期评定)成员成绩在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和考试违纪行为;
3. 宿舍学生总体成绩进步明显或学习成绩排名位于院(系)前列(需提供院系排名表);
4.宿舍成员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四分之三以上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二)创新创业宿舍
1.宿舍成员四分之三以上有参加创新创业各项活动或参与创新创业团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宿舍成员有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实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且作品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宿舍成员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科技或专业论文的优先(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宿舍成员有获得专利项目(为主要负责人)的优先(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自强有为宿舍
1.宿舍成员四分之三以上为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2.所有宿舍成员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本学期比上一学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成绩排名提高10%(需提供相关依据)。
(四)文体特长宿舍
1.宿舍成员积极参加院(系)、校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及成绩(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宿舍成员至少半数以上获得市级及以上文体艺术活动奖项(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宿舍成员至少有四分之三具备一项文艺或体育竞技特长;
4.宿舍成员有取得文学创作(如发表小说、散文、诗词歌赋等)成果的优先(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附件:2018年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备案表(temp_18041716445890.xlsx)
2018年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创建汇总表(temp_1804171644257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