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昆明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昆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此次评选以2022—2023学年学生成绩及在校综合表现为主。
二、评选类别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6人;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7人;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以上评选名额见附表。
三、注意事项
1.《昆明学院研究生德智体综合素质考核测评表》《昆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考评审批表》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2. 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办法见《昆明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昆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3.2022-2023学年实际能参评的各培养单位(5家),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及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评选过程中须适当向国家亟需专业倾斜,参评学院择优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报学生处;按实际情况与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多少排序,人数排名第一、二位学院(人文学院和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各自再择优推荐1人竞评第6个名额,由学生处组织研究生部、科学技术处、教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审组,经评审后提出具体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此项落选人员按各培养单位各类评优条件继续参与申请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4.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同时报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部备案。测评细则和评审细则的公示及生效执行,必须早于当期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时间。
5.此通知仅适用于2022-2023学年评奖。
四、报送材料
1.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注意:学院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各培养单位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4.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5.各培养单位《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6.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按《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报送;
7.《昆明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登记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8.《昆明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校级先进个人奖学金发放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11日17:00前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10月26日17:00前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
联系人:刘波,地点:办公楼136-1办公室,电话:65098104。
昆明学院
2023年9月5日
附件:
昆明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培养单位 |
省政府 奖学金名额(人) |
一等奖学金名额(人) |
二等奖学金名额(人) |
三等奖学金名额(人) |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人) |
1 |
人文学院 |
2 |
11 |
21 |
29 |
3 |
2 |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 |
10 |
20 |
27 |
3 |
3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6 |
12 |
16 |
2 |
4 |
化学化工 学院 |
1 |
6 |
11 |
15 |
2 |
5 |
经济管理 学院 |
1 |
4 |
8 |
11 |
1 |
6 |
研究生会 |
0 |
0 |
0 |
0 |
2 |
合 计 |
7 |
37 |
72 |
98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