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昆明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昆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此次评选以2023—2024学年学生成绩及在校综合表现为主。
二、评选类别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3.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学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注意事项
1.《昆明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表》《昆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考评审批表》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2.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办法见《昆明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昆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3.按上级部门给予学校名额及各培养单位实际在校人数比例情况统筹分配获评名额,符合参评条件的培养单位人数大于45人的,获评1个名额;符合参评条件的培养单位人数大于95人的,获评2个名额。
4.不满足第3条的培养单位,各择优推荐1人报学生处,共同竞评国家奖学金1人、省政府奖学金1人。此项落选人员按各培养单位各类评优条件不影响继续参与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校级评优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昆明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含研究生部、科学技术处、教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审组,经评审后提出具体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学校纪委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6.此通知仅适用于2023-2024学年评奖。
7.培养单位评选名额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充分征求学生、教师代表意见,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测评细则和评审细则的公示及生效执行,必须早于当期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时间。
五、报送材料
1.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注意:学院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各培养单位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4.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5.各培养单位《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6.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按《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报送;
7.《昆明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登记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8.《昆明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校级先进个人奖学金发放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六、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10日17:00前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10月25日17:00前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
联系人:刘波,地点:办公楼136-1办公室,电话:65098104。
昆明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5日
附件:
昆明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 家 奖学金 名 额 |
省政府奖学金名 额 |
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名 额 |
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名 额 |
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名 额 |
学校优秀学生干 部 名 额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1 |
5 |
10 |
13 |
1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0 |
0 |
1 |
2 |
3 |
1 |
3 |
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
0 |
0 |
1 |
3 |
4 |
1 |
4 |
体育学院 |
0 |
0 |
1 |
2 |
3 |
1 |
5 |
人文学院 |
2 |
2 |
10 |
19 |
26 |
3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0 |
0 |
2 |
3 |
4 |
1 |
7 |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 |
2 |
10 |
20 |
27 |
3 |
8 |
医学院 |
0 |
0 |
2 |
3 |
4 |
1 |
9 |
旅游学院 |
0 |
0 |
1 |
2 |
3 |
1 |
10 |
数学学院 |
0 |
0 |
1 |
2 |
3 |
1 |
1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1 |
6 |
13 |
17 |
2 |
12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1 |
7 |
14 |
19 |
2 |
13 |
研究生会 |
|
|
|
|
|
2 |
|
合计 |
7 |
7 |
47 |
93 |
126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