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正确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9 点击数:

为了能让2018届毕业生毕业后能够正确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现将毕业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在昆明学院在校期间成功交过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的毕业生:

1.毕业后若没找到工作(或找到工作但单位不买职工医疗保险),同学于10月—11月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到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就近购买201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用到五华区医保中心断保。

2. 毕业后若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学生必须本人到五华区医保中心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断保,单位才能购买职工医疗保险。(注:学生带身份证医保卡及复印件到五华区医保中心二楼201断保)

3.在校成功购买2018年城镇医疗保险的毕业生,保期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或急救直接向医院住院部出示医疗保险卡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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