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始评选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现将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参照“昆明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昆明学院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和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2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200元,此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为秋季学期(2025年9月—2026年1月),共5个月;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评定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过学校2025年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求
1.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均按《昆明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昆明学院2025版《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学习期满一年(此项国家助学金不作要求);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及综合量化考评成绩优秀。在参评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且学习成绩与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在前30%以内,排名范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此项国家助学金不作要求);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四、评审否决条件
(一)申请人评审年度内违反校规校纪;
(二)申请人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三)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申请人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五、规范表格填报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二)《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说明:
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从学工系统导出打印,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附件。《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出及打印操作方法见附件8;
2.“个人承诺”栏由承诺人手写填写,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需手写签字(学生在导出表格中再手工填写一遍承诺内容及签字)。
六、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
1.报送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学院《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
1.报送本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学院《学年度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学院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学院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三)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包括:
1.报送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3.每名初审获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七、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原则上已脱贫家庭学生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公费师范生、享受免费教育的本科生,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退役复学的学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四)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院上报材料中有学生重复申请者,立即取消该生所有申请奖项,并不得参与下一学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比;
(五)规范三级公示:实行“班级/年级—院系—学校”三级逐级公示,公示内容需包含学生姓名、资助金额、发放依据及联系电话(注意:学院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须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此次评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奖金发放按就高原则办理;
(七)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4:30前将电子文档(EXCEL)及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D区136-2办公室),并附各学院评审报告,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上报材料按初审名单表格顺序排列;
(八)联系电话:65098105;
(九)未按规定时间评审及上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十)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出及打印指引
昆明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名额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名额 |
国家一等助学金各学院名额 |
国家二等助学金各学院名额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40 |
5 |
213 |
186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3 |
1 |
30 |
20 |
3 |
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
35 |
4 |
225 |
164 |
4 |
体育学院 |
13 |
2 |
64 |
61 |
5 |
人文学院 |
29 |
3 |
158 |
136 |
6 |
外国语学院 |
27 |
3 |
148 |
116 |
7 |
音乐舞蹈学院 |
25 |
3 |
104 |
114 |
8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3 |
5 |
209 |
194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44 |
5 |
223 |
197 |
10 |
机电工程学院 |
29 |
3 |
170 |
147 |
11 |
建筑工程学院 |
44 |
5 |
256 |
204 |
12 |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44 |
5 |
249 |
209 |
13 |
医学院 |
37 |
4 |
186 |
167 |
14 |
旅游学院 |
29 |
3 |
218 |
138 |
15 |
数学学院 |
30 |
4 |
171 |
137 |
16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 |
2 |
139 |
90 |
17 |
化学化工学院 |
24 |
3 |
163 |
114 |
1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2 |
1 |
64 |
58 |
合计 |
528 |
61 |
2990 |
2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