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是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2014年,在学校领导及校内各用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得以高效的开展,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也得到全方位的锻炼。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便于今后更加规范科学地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请各用工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总结,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总结材料
总结材料需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本单位2014年勤工助学设岗情况、学生上岗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学生在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取得的成绩;
2.本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3.本单位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的努力以及对完善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
二、2015年勤工助学岗位数原则上不做调整,仍按2014年岗位数执行。
三、2015年勤工助学岗位相关事宜
1.设岗范围
有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要的院(系)及机关部(处)
2.设岗原则
(1)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的定位,2015年将减少劳务、保洁岗位的设置,倾向科研、教学、学生管理岗位的设置;
(2)各用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必要、适度的原则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坚持“按需设岗,分工明确”原则,每个勤工助学岗位在规定用工时间内(每月不超过40小时)都必须有较饱和的工作量;
(3)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或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4)各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应参考学生学习成绩情况,招聘学有余力的同学上岗工作;
(5)不能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3.学生招聘。
(1)各单位自行招聘学生,学生上岗工作后,各用工单位应填报《昆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纪检监察部门将据此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用工情况及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
(2)各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应使用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岗位需要使用有一定专长的学生,需在《昆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备注栏中注明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要求。
四、报送要求
2014年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总结,请于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以前将本部门的勤工助学总结和对今后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电子稿形式发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kmuz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