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作者: 时间:2019-03-19 点击数:

1. 参加城乡居明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明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目前执行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8万元,合计15.8万元。

3.参加居民如何就医?

(1)参保居民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居民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证,到所选择的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2)参加居民在昆明地区以外因急诊抢救、转外就医或昆明户籍的参保人员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住院费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在6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住院凭证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出院后带相关材料到五华区医保中心一楼20号窗口报销)(报销材料:a.住院发票原件b.住院明细清单c.出院证、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d.医疗保险卡原件、复印件e.身份证原件、复印件f.建行卡复印件,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居民在昆明地区以外住院发生费用如何报销?

参加居民在昆明地区以外因急诊抢救、转外就医或昆明户籍的参保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备案电话:66277554),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出院后60日内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标准统一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个人自付提高5个百分点(即个人自付45%。统筹基金支付55%)。

5.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有哪些,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范围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需住院治疗)、癫痫。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的参保居民,每年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就诊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不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同住院。

6.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参保居民如何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

项目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自付金额

>2万< ="3万

>3万< ="4万

>4万< ="5万

>5万< ="15万

支付比例

50%

60%

70%

80%

8.如果遇到医保待遇得不到落实的情况,可以向哪里反映?

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如果遇到医保待遇得不到落实、个人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例如医院借故推诿病人,让病人全自费结算医疗费用、住院期间门诊交费分解住院医疗费等,可以拔打63965526进行投诉和维权。

对城乡居民政策有其他疑问的,还可以拔打以下电话或者登录网站进行咨询: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0871-63331166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参保管理处:0871-63960676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审核处:0871-6396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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