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对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公信度;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国家奖学金要求的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考评成绩排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须位于前5%;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量化考评成绩排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须位于前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活动;
6.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7.无违纪违规情况。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国家奖学金成绩、综合量化成绩排名不在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的5%以内;省政府奖学金成绩、综合量化成绩排名不在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6%以内;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评选学年有违纪违规情况。
四、规范表格填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请参照附件《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网报填写注意事项》要求。
五、报送材料
1.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注意:学院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各二级学院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各二级学院所有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4.各二级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5.各二级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6.各二级学院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具体按《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报送;
7.各二级学院所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成绩表原件(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与该生学习成绩排名有关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单。
六、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评选名额参见附件《昆明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中对应的名额。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评审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须填写《昆明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网报信息》《高校本专科信息录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便进行网上申报;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八、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
地址:办公楼D区136-1办公室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刘波 电话:65098104
昆明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