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17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综
合素质的总体评价,也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形成的重要手段。请各院(系)结合毕业生毕业教育,认真做好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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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
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2017年优秀毕业生各院(系)名额分配表》评选推荐报送(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础、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各院(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参考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在2017届毕业生中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张榜公示一周,将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Excel表格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136办公室杨爱萍老师(联系电话:65098104)。
五、各院(系)报送学生处材料
1.评选报告(纸质)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选条件、本院(系)毕业生总数及按比例测算的人数、公示情况;
2.2017年昆明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
3.2017年云南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
4.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汇总表(纸质、excel版);
5.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汇总表(纸质、excel版)。
六、其他事项
请各院(系)严格按通知要求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017年优秀毕业生各院(系)名额分配表
序号
|
院(系)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人)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人)
|
1
|
经济学院
|
31
|
186
|
2
|
社会管理学院
|
10
|
60
|
3
|
教师教育学院
|
16
|
94
|
4
|
体育学院
|
5
|
33
|
5
|
人文学院
|
16
|
95
|
6
|
外国语学院
|
8
|
50
|
7
|
音乐学院
|
5
|
29
|
8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14
|
86
|
9
|
信息技术学院
|
8
|
48
|
10
|
自动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
|
20
|
119
|
11
|
城乡建设与工程管理学院
|
20
|
117
|
12
|
农学院
|
17
|
103
|
13
|
医学院
|
26
|
155
|
14
|
旅游学院
|
18
|
106
|
15
|
数学系
|
8
|
50
|
16
|
物理系
|
6
|
37
|
17
|
化学系
|
7
|
42
|
18
|
生命科学与技术系
|
6
|
38
|
|
合计
|
241
|
1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