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9 点击数:

各院(系):

为做好2017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综

合素质的总体评价,也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形成的重要手段。请各院(系)结合毕业生毕业教育,认真做好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 评选对象

    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2017年优秀毕业生各院(系)名额分配表》评选推荐报送(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础、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各院(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参考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在2017届毕业生中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张榜公示一周,将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Excel表格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136办公室杨爱萍老师(联系电话:65098104)。

    五、各院(系)报送学生处材料

    1.评选报告(纸质)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选条件、本院(系)毕业生总数及按比例测算的人数、公示情况;

    2.2017年昆明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

    3.2017年云南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

    4.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汇总表(纸质、excel版);

    5.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汇总表(纸质、excel版)。

    六、其他事项

    请各院(系)严格按通知要求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017年优秀毕业生各院(系)名额分配表

序号

院(系)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人)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人)

1

经济学院

31

186

2

社会管理学院

10

60

3

教师教育学院

16

94

4

体育学院

5

33

5

人文学院

16

95

6

外国语学院

8

50

7

音乐学院

5

29

8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14

86

9

信息技术学院

8

48

10

自动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

20

119

11

城乡建设与工程管理学院

20

117

12

农学院

17

103

13

医学院

26

155

14

旅游学院

18

106

15

数学系

8

50

16

物理系

6

37

17

化学系

7

42

18

生命科学与技术系

6

38

合计

24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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