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3-19 点击数:
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规定发出评优通知→学生个人根据本人情况进行申报→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报院(系)审核→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及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院(系)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根据奖学金评选级别存档或上报上级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奖学金及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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