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3-19 点击数:
学生违纪行为发生→院(系)主管领导及保卫处、学生处提出处理建议→学生、院(系)班主任、辅导员填写《昆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院(系)班主任、辅导员、主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学生处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开除学籍处分报校学指委讨论→对受处分学生下达处分预先告知书→学生对学校下达的拟处分无异议后,学校对该学生下达正式处分文件,并送至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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